泰安市经济适用房(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及申请条件
在泰安市,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住房保障政策。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出资,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价格,专门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建造的、价格低廉的住房。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家庭收入条件
泰安市规定,申请人家庭的月收入不得超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70%。对于单身人士,月收入不得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80%。
二、家庭成员条件
1.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是本市户籍居民或者在泰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2.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必须全部为无房家庭,即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在泰安市范围内没有购买或拥有自有住房;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泰安市范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流程
1. 首先,申请人需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咨询并领取《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2. 填写完毕后,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社保证明、收入证明、无房证明等;
3. 住房保障中心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抽签,确定中签人员。
四、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方式
1. 全款购买:申请人可以一次性支付全款购买经济适用房;
2. 分期付款:申请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分期付款期限不超过20年。
五、注意事项
1.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为国有,购房人仅享有使用权;
2. 购房人须按规定使用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
3. 购房人需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总之,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相对较为严格,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申请购买。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经济适用房是一种较为理想的住房保障方式,但购买经济适用房也需要注意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